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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注意事項
 

1.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,消費者可於收到貨品次日起七天內享有貨品鑑賞期之權益。鑑賞期間內可享有退貨或者換貨服務。因此,金長山珠寶所售出之商品允許於消費者收到商品起7天內退、換貨,若超過此期限則視同驗收完成。若買方事後所造成之瑕疵或損害,則不在此服務範圍之內;另因網站貨品顏色與實體顏色略有差異,非因寶石本質之故,皆不足造成退貨之原因。(本公司儘可能將色差降到最低)。

2. 請購買者本人來退回商品,所有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(吊牌未拆),包括主要商品、原來的包裝、提袋、保證卡、相關證書、贈品與發票一併送回。(若非本人請事先告知,以免造成作業疏失)。

3. 在您收到貨品後如因非人為因素之商品損毀、刮傷、髒污、運輸過程造成包裝破損不完整者,
請您立即致電:(02)2985-5665,將有專人為您處理。

4.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:若消費者因超過檢驗商品之外的行為,而導致商品損壞的情形,不可退或換貨品。

5. 有關退貨運費的處理:凡於購買商品時,若運費由我方支付者,當消費者需退、換貨時,其寄回我方之運費,亦由我方支付。 ( 註:若同一商品退換超過二次,則第二次之來回運費由買方自行支付 ) 。

6. 所有要辦理退貨或換貨的客戶皆需電話或E-mail或傳真以下資料至客服中心:
  A. 原訂單號碼
  B. 要退或換之商品名稱及編號
  C. 退、換貨原因
  D. 您的姓名及白天聯絡電話
  E. 您的E-mail
  F. 我們將於收到E-MAIL或傳真後盡快與您聯繫

7. 有下列情況者恕不接受退、換貨:
  A. 商品因消費者個人不當使用或拆卸,產生人為因素造成之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
    污、包裝破損不完整、吊牌已拆除導致無法回收再銷售者。
  B. 所附發票、配件、包裝、保證書、贈品不齊全。

8. 所有消費、處理、要求之行為,請買賣雙方務必保持公開且誠信之原則,我們深信喜愛珠寶鑚石的朋友,絕無刁難無理之客,而金長山全體同仁當然站在保護消費者所屬最大權利之下,進行所有處理,若有任何疑慮,請跟我們聯絡,我們將替您竭誠服務。